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BE65.简要分析:除了直接怜悯而瞬时得救之外,今时所信的救恩再没有别的了,可由此明显看出:唯独信——仅凭嘴上说出,同时在气息上表现出的保证——而不伴随義,嘴上的信就变得真实,气息上的保证就变成发自内心之信,这被认为是完成拯救的全部工作。因为,如果取消了通过由人自己践行義举所实现的合作,那么所谓“信自身流入”的自发性合作就成为被动之举,这不过是毫无意义的空话。这样的话,除了这些张口即来的直接呼求——上帝啊,求你拯救我们!因着你儿子受难,他以自己的宝血将我从罪孽中洁净了,因而在你的宝座前,将我们表现为纯洁,正义和神圣——还需要其它什么吗?据说,如果这些话没有更早说出,即便在死前最后一刻的这么做也可以作为称义的种子。然而,直接凭怜悯就可瞬时得救如今是教会中一条飞行的火蛇,宗教因它而废止,并引入虚假的安全感,还将罚入地狱归咎于主(详情可参阅1764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的《圣治》一书第340节)。
Faith42.这位天使说,他与那位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的对话如下:
“朋友,你是谁?”
“我是一名新教基督徒。”
“你的教义和你从中所形成的宗教是什么?”
“它就是信。”
“你的信是什么?”
“我的信是:父神差祂的儿子为人类作出补偿,那些相信这一点的人得救了。”
“关于得救,你还知道些什么?”
“唯信得救。”
“关于救赎,你都知道些什么?”
“救赎通过十字架受难实现了,圣子的功德通过这信被归算给人。”
“关于重生,你都知道些什么?”
“重生通过信实现。”
“关于悔改和罪得赦免,你都知道些什么?”
“它们通过这信实现。”
“请告诉我你对爱和仁都知道些什么。”
“它们就是这信。”
“请告诉我你对善行都知道些什么。”
“它们就是这信。”
“请告诉我你对圣言中的一切诫命是怎么想的?”
“它们都在这信里面。”
“所以你什么都没做?”
“我应该做什么呢?我凭自己无法行出真正为良善的任何善事。”
“你能凭自己拥有信吗?”
“我不能。”
“那么你怎么可能拥有信呢?”
“我不探讨这个问题;我只需要有信。”
最后天使说:“关于救恩,你肯定知道得多一些。”他回答说:“既然救恩唯独通过这信得来,我还有什么需要知道的呢?”但这时天使说:“你的回答就像一个只吹一个音符的吹笛人。除了信,我什么都没听见。如果这就是你所知道的一切,那么你什么都不知道。去看看你的同伴吧。”于是他离开,在寸草不生的荒漠之地找到他的同伴。他问为什么会是这样,得到的答复是: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一丝教会之物。
Faith35.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,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;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,无论总体还是细节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: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,三位一体在祂里面,主就是这位神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:若非主降世,没有人能得救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: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;祂通过与地狱争战,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;因此,祂征服地狱,把它归入秩序,并使它服从祂自己。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: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,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;因此,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,并服从祂自己。由于若不通过试探,甚至直到终极试探,也就是十字架受难,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,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。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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